第21章 卖国的代价和所得 (第2/3页)
,若无武装,必会受阻,因而可允许成立一些地方武装力量,以维护治理。不过,这些武装力量必须受到大秦监管!”
不让这些人拥有武力,也是不可能的,即便大秦严令禁止,其等也会偷摸组建私人武装。
且严令禁止也不符合大秦在孔雀国的利益,禁止这些人拥有武装力量,看似减少了某些隐患,却也增加另外的困难。
在未来至少几十年内,这些人都将是大秦治理孔雀国的助力,若其等没有武装力量,却在治理时遇到需要武力解决的阻碍,便没法解决,像地方民变、地方上的孔雀国人暴力抗税,总不能事事都让大秦派到孔雀国的驻军解决。
因此,大秦要废除孔雀国的正式军队,但又要允许其等保留一些武装力量。
实际上,这依旧是大秦实力不足,无法直接控制治理孔雀国的体现,若大秦实力足够,直接派出足够的官吏和驻军到孔雀国,哪还用得着这样?
毗贾奴几人本都以为秦人会严格禁止他们拥有武装力量,没想到秦人居然允许他们拥有一些武装力量,大喜过望,哪能不答应。
即便他们知道秦人让他们拥有武装力量,为的是让他们能更好卖力,还会对他们拥有的武装力量进行严格限制,但秦人能允许就已经不错,哪还容得挑三拣四。
而且,这得到了大秦背书,他们日后组建武装力量便是合法合理。
毗贾奴出声保证:“公子放心,我等必依公子所言行事!”
李念摇头道:“不是依李某之言行事,而是依大秦的律法行事,几位莫要搞错了。”
说罢这句,毗贾奴正要说话时,李念又道:“既是‘合作共赢’,便不能只是李某说,几位听,几位若有所想,也可说出,与太子殿下和李某一同商议,这才是‘合作共赢’。”
这是双方讲条件,谈条约,也要知道这些孔雀国人的想法,才能达成更利于大秦的条约。
毗贾奴几人还真有些想法和疑问,只听毗贾奴道:“敢问公子,日后我等在大秦治下,可要遵循大秦律法?”
李念秒懂毗贾奴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这是在问:他们孔雀国成为大秦的藩属(殖民地)后,是要继续用他们原先的孔雀国律法,还是用秦国的律法?
但这只是表层含义,毗贾奴之问的深层含义是:若让他们用大秦律法治理孔雀国,可能水土不服,未必好用,不如仍旧用他们孔雀国的律法?
李念回道:“贵邦情况与大秦不同,大秦律法未必适合贵邦,因而不可将大秦律法直接强用于贵邦,须根据贵邦情况定夺。但某些律法,李某以为必定适用,如贵邦归属大秦治下这条……”
李念看向毗贾奴几人,问道:“几位以为此条是否适用?”
毗贾奴几人也秒懂李念话中之意,这是告诉他们,其他律法条例可以不用大秦的,继续用你们的,但必须坚持大秦为宗主国,孔雀国地区是大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大秦的原则,此条不容商议!
毗贾奴几人哪敢说不,纷纷道:“自是适用,吾国归于大秦治下当为律法之首,吾国当人人皆知,人人皆守!”
对这几人如此上道的行为,李念十分满意,又道:“至于其他律法条文,可根据贵邦情况选择适用,择其中可用者用之,不可用者则不选用。贵邦的律法条文有不当之处,也当改正!”
后一句话让毗贾奴几人心一紧,听这意思,这位想对他们孔雀国的律法进行修改?
这可不是啥好事,孔雀国现行的律法维护的是他们这些高种姓权贵的利益,要是被秦人改了,那就未必再利于他们。
将毗贾奴几人的心提了起来后,李念马上又给了几人一颗定心丸:“但相较于大秦律法,贵邦律法显然更适于贵邦情况,便是有所修改,也当主以贵邦律法为主。”
毗贾奴几人刚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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