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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7章 天地有阴阳,人伦有男女 (第1/3页)
“第一,性犯罪激增,福建‘十男争一女’时期,强奸案发率增长三倍,《闽书》载‘盗妻案’占刑案百分之四十以上;
第二,人口贩卖恶化,北宋‘聘财腾贵’催生‘掠卖妇人’产业链,《宋会要》载两浙路年破获贩妇案超千起。
第三,伦理底线失守,典妻和共妻,陕北‘租妻生子’契约广泛存在,租金按生育次数计算,
其次则是近亲结婚,徽州山区出现‘三代还宗’,以至于婴儿畸形增加,进而导致溺毙增加。
历朝历代朝廷也做出了对策,汉朝征‘算赋’惩罚晚婚,女十五岁不嫁罚五倍税,短期有效,但加重贫民负担;
唐朝官配寡妇给戍卒,引发民怨,安史之乱后废止;
宋朝福建设立‘举子仓’资助养女,局部缓解溺婴,但未全国推广;
大明强制‘贫女出嫁’,流于形式,反成官吏勒索借口;
朕说的这些你们应该都很清楚!”
众人点了点头,神色凝重。
皇帝所说的他们比皇帝了解的更清楚,有些地方比皇帝说的更加严重、更加的畸形。
苏东坡在给皇帝的奏折上都直接说了:富者妻妾成群,贫者孤独终身。
不待他们细想,崇祯继续道:“第一点,归根结底是女性少了,为什么少了,人为溺毙占了一半、高价彩礼和嫁妆占了三成,剩余的三成……则是寡妇。
你们去看看各地县志等等书籍,我大明一朝民间殉节过万人,这还是有名有姓的,没有记载的呢?
按照比例来算,我大明一朝至少有数十万殉节的。
除了殉节的外,还有大量寡妇不再嫁,少则五六十万,多则百万以上,这是什么概念,大明人口的两百分之一,何等的夸张。
这些殉节的是不是全部真心想死还是说不想再嫁,朕不知道,但肯定是有一部分是想再嫁但却被程朱理学和《大明会典》的旌表节妇给束缚了。”
崇祯话音刚落,众人脸色瞬间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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