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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6章 礼法禁止,民生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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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66章 礼法禁止,民生必需 (第1/3页)

    “第一件事儿,我们对女性的定位!”

    崇祯话音刚落,众人齐刷刷的抬头。

    他们知晓皇帝不说则已,一说一定是大事件,但怎么都没有想到竟然会扯到女性的定位问题上来。

    他不知道皇帝提这个问题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刘爱卿,你是礼部尚书,你说说华夏对女性地位的定位。”

    “是!”

    刘宗周虽然没有搞明白皇帝的意思,但皇帝既然问了,那他就先回答了再说。

    思索了几息,理清了思路后开口道:“周朝时期,礼法初定,《周礼》确立‘男外女内’分工,女性被限定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简称为德言工貌。

    德指妇女须恪守贞顺的品德规范,包含孝敬长辈、顺从丈夫等伦理准则;

    言要求女性言辞得体,避免粗俗尖锐的言论,容是强调仪容整洁端庄,符合传统审美标准,功特指纺织缝纫等家务劳作能力,体现持家技能。

    在婚姻制度上又有六礼,规范婚姻程序,女性成为家族联姻工具,秦晋之好就是这么来的。

    到了汉朝时,矛盾初显,主要体现在继承权和再嫁自由两方面,继承权如《二年律令》规定女儿可分田宅,但比例低于男性;

    西汉寡妇再嫁普遍(如卓文君、平阳公主),东汉班昭《女诫》后渐受限制;

    此后一直延续到唐朝,唐朝相对开放,受胡风影响,女性可骑马、穿男装(《虢国夫人游春图》),离婚再嫁常见,唐律允许和离。

    其次则是工商上开始有了参与,长安西市有女商贩,女性可独立经营。

    宋朝时期转向保守,一是理学束缚,贞洁观念强化,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理论兴起,但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显示民间再嫁仍存;

    二是缠足普及,北宋末兴起,象征对女性身体的规训;

    其次则是继承权的改变,《宋刑统》规定女儿继承权减少,嫁妆名义归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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