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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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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 (第2/3页)

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但······

    若是男性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随后。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走进了书房。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今天是庭审的第二天。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份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但······

    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并没有出现死刑。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其余人······

    通通被判处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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