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百四十一章 遗弃物和遗失物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三百四十一章 遗弃物和遗失物 (第3/3页)

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

    「这些鱼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我们,你们拾取得之后,必须要予以归还。」

    「不然的话…….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了侵占罪!」

    当着民警的面。

    他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罪名。

    「你吓唬谁呢?」

    齐亮磊却不以为意,撇了撇嘴。

    可旁边的民警......

    却露出了几分古怪的笑容。

    很显然。

    秦牧为了让他们「不走空」,又给他们找到了个活了。

    的确。

    只要能证明鱼的所有权属于他们,对方若拒不归还,便构成了侵占罪!

    情节一般的,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过……

    其中一个民警看着秦牧,皱眉说道:「这些鱼是你们放生的,严格来说,应该属于遗弃物吧?」

    刚才秦牧念的《物权法》法条,指的是遗失物。

    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遗弃物指的是原主人自愿放弃物体所有权,将其抛弃,属于无主物。

    根据物权法。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

    除了上述之外,所有无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则。

    谁先占据....

    便属于谁所有。

    就比如说这个鱼,已经被放生了,便属于抛弃物。

    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

    被齐亮磊等人「捡到」,便属于他们所有。

    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

    「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着李卫国说道:「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打算来河边换水,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明显属于遗失物。」

    李卫国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过来,连忙说道:「对,没错,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就是来换个水,但年纪太大了,没什么力气,鱼都跑河里去了.....」

    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

    民警:「......」

    「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任何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着强调道。

    事实上。

    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放生的鱼,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

    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因此。

    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

    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

    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

    这些人不还的话……

    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放生与否。

    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

    紧接着。

    秦牧看着民警,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都这么强调了,他们还不肯还鱼……」

    民警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齐亮磊七人。

    沉声道:「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旦明确拒不归还。

    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话,他们自己可能......

    都有点危险。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