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新体制 (第2/3页)
宪法院到了地方上只能叫做宪台院,他们没有律法的制定权,不过却可以监督地方行政官员是否依法办事。
如果地方官员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宪台院的成员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当然如果是诬告的话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这次王泽正式确定了夏国的地方体系为郡县两级,郡县官员由政务院委任,实行异地为官的法令,所有的官员都必须在自己家乡以外的郡县担任,这样可以极大避免贪腐问题。
郡县也不是想设立就可以设立的,只有区域内人口达到十五万人才能设立郡,而县的设立则必须保证本地常住人口满万人,对于那些人口不满万人的区域,一律设立镇。
依据夏国过去在东海实行的地方民众自治体制,这些小的城镇一律由本地民众自由选举产生,这数十年来东海的民众早已经对这个套路熟门熟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他们这些人的利益。
大法院设立后的一个月里,对其他犯罪行为处罚的不多,却处罚了一大批违纪官员和严重触犯环境保护法律的新移民,这些人大多数是原高句丽、中原迁移来的汉民。
虽然夏国原民众不厌其烦的对这些新移民进行过一些法律的传授,告诉他们在夏国尤其不能擅自开垦荒地,不得擅自砍伐林木,不过这些新国民显然都没有把这些忠告放在心里。爱倍多书城
过去在中原和高句丽,对于荒地的政策都是谁开垦谁受益,虽然每年都会有人被权贵把自己开垦的土地夺走,不过只要有荒地,大家可以继续去开垦大量荒地,因此这些民众有着丰富的垦荒经验。
等到了夏国之后,他们顿时发现在自己分到的土地周围,还有那么多肥的流油的黑土地,如今自己每人都有五十亩土地,如果再卖力气去开垦一部分,那么只需要一个月就可以开出来上百亩,这样一来自己家岂不是又要多出来几百亩地?
大量肥沃而又平坦便于灌溉的良田,这对这些新移民产生的吸引力有多大是很显然的。
于是这些人很快就把官府的法令抛在脑后,开始拼命的去开荒,甚至还有人去私自大肆砍伐林木去卖钱,最多时甚至有上千人在违法开垦荒地,砍伐森林,结果这些人很快就被各地的国民卫队抓获。
甚至有一些民众被抓时还一脸茫然,不知道官兵为什么要抓自己,显然他们早就把当初迁移来时,教给他们的律法抛在了脑后,或者说他们当初就没有对这些律法放在心上,毕竟周围还有在夏国生活了多年的邻居在给他们说这些事情。
一开始还有很多民众觉得无所谓,既然官府一口气就抓了这么数千人,加上他们的家人这可就是几万人的规模,根据华夏上千年法不责众的惯例,官府肯定还是教育一番后就把大家给放了。
可是他们忽视了王泽维护律法的决心,当初为了维护律法的尊严,王泽甚至敢把夏国仅有的十几个郡守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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