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北原的最后陈述 (第2/3页)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北原干脆利落地说道。
“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你是一名银行储户,你在银行存进了10万円。请问,你对这10万円享有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
“当然是所有权!”北原的声音斩钉截铁道,“货币一经转移,所有权即转移的法律原则,并非一概适用所有场合。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储户和银行的关系。哪怕储户将钱交给了银行,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储户。”
“判断货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关键在于资金是否储存在单独的保管账户中,是否能够与其他资金相区别开来。”
“本案中,日钢采用了单独的保管账户用来存放车间承包商的结算款。这些结算款与日钢的其他收入账户,并没有发生混同。因此,车间承包商的结算款可以与日钢的资金明显区隔开来,据此可以判定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日钢,车间承包商有权行使破产取回权!”
“让我说得更直白,更通俗一点——”
“大家平时租房交的押金,你们觉得是你们的财产,还是属于房东的财产?货币的所有权,绝不仅仅是交给谁,谁就变成所有人,这样简单!本案,车间承包商对结算款行使破产取回权,具有充分依据!!”
北原的声音,瞬间提高了几分。
仍然是通俗的讲解,却立刻将玉城方才说的“货币一经交付,所有权也随即转移”的法律原则给击破。
“至于说,被告律师提到的怜悯问题?”
北原冷笑了一声,“将商业社会的市场竞争比作是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在市场的竞争,比拼的不是谁力气大,而是谁的产品、谁的服务,更加能被使用者所认可和接受。”
“日钢走到破产这一步,只不过说明了一个冷酷的事实——”
“它生产出的钢材,不够令人满意!!”
北原的话语,顿时如同惊雷在法庭上炸响。
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