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八章 分配标准 (第2/3页)
道:“诸位可能还心存疑虑,觉得官府公然卖地,与朝廷以民为本的形象大不相符。其实,咱们云南的经济要想快速发展,百姓们的生活水平要大幅度提高,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所以,官府要想为百姓们谋福利,就要手里有钱才行。钱从哪里来呢?大多数老百姓们手里并没有多少钱,而一些有钱人手里有钱却没地方花。没钱的人想要手里有钱,有钱的人却想着更加有钱,这就要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获得钱财。我们向有钱的人出售土地,让他们坐拥土地之便,通过商贸交易获得更多钱财的途径,他们又怎么会拒绝呢?”
“而我们得到的这些卖地收入,又可以提供给穷人们,使他们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让他们的子女免费上学,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让鳏寡孤独体会到生活的快乐。”
“所以说,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我们自己获得好处,而是要通过这种卖地之举发展经济,惠及百姓。这就是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对于新扩建的这块土地,提供给收入低的居民居住的地皮外,都将是无偿给予的。这里也有个原则,就是要根据百姓们各家各户的居住条件、生活来源、人口数量等方面,来切实评估每个家庭的经济情况,分成几个类别,以作为分配免费居住用地的条件。”
“这个分类标准也可以作为今后甄别穷富和提供救助与否的主要标准,就由江参军组织人手早日完成,切莫耽误了居住地的分配工作。”
“关于居住地分配的标准,经济情况差的可以优先分配地段较好的居住用地,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盖房子的时候还可以获得官府的相应补贴,这个补贴标准也要尽快的制定出来。”
“而经济条件一般的百姓,也可以无偿获得居住用地,但却不能获得官府的盖房补贴。至于经济条件好的富户,只能是按照官府制定的地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