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八十七 (第2/3页)
五百贯。金吾
英武、威远及诸卫将军共赐二百贯,客省奏事共赐一百贯,委度支每节前五日支
付,永为常制。”
李纾,字仲舒,礼部侍郎希言之子。少有文学。天宝末,拜秘书省校书郎。
大历初,吏部侍郎李季卿荐为左补阙,累迁司封员外郎、知制诰,改中书舍人。
寻自虢州刺史征拜礼部侍郎。德宗居奉天,择为同州刺史,寻弃州诣梁州行在,
拜兵部侍郎。反正,兼知选事。李怀光诛,河东节度及诸军会河中,诏往宣劳节
度,使还,敷奏合旨,拜礼部侍郎。
纾通达,善诙谐,好接后进,厚自奉养,鲜华舆马,以放达蕴藉称。虽为大
官,而佚游佐宴,不尝自忘。尝议享武成王不当视文宣庙,奏云:“准开元十九
年敕,置齐太公庙,以张良配,太常卿及少卿、丞充三献官。又按《开元礼》祝
文云‘皇帝遣某官昭告于齐太公、汉留侯’。至上元年,敕追赠太公为武成王,
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献官,兼御署祝板。伏以太公即周之太
师,张良即汉之少傅,圣朝列于祀典,已极褒崇;今屈礼于至尊,施敬于臣佐,
理或过当,神何敢歆。伏以文宣垂教,百代宗师,五常三纲,非其训不明,有国
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轲称‘生人已来,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位,加先
圣之名,乐用宫悬,献差太尉,尊师崇道,雅合政经。且太公述作止于《六韬》,
勋业形于一代,岂宜拟诸盛德,均其殊礼!其祝文请不进署,‘敢昭告’请改为
‘敬祭于’,‘其昭告’请改为‘致祭于留侯’,其献官请准旧式,差太常卿已
下充。”诏百僚进议。文武官上言,互有异同。诏曰:“帝德广运,乃武乃文,
文化武功,皇王之二柄,祀礼教敬,国章孔明。自今宜上将军以下充献官,余依
纾所奏。”纾又奏诏为《兴元纪功述》及郊庙乐章,诸所论著甚众。卒于官,年
六十二。贞元八年,赠礼部尚书。
邵说,相州安阳人。举进士,为史思明判官,历事思明、朝义,常掌兵事。
朝义之败,说降于军前,郭子仪爱其才,留于幕下。累授长安令、秘书少监,迁
吏部侍郎、太子詹事,以才干称。谈者或以宰相许之,金吾将军裴儆谓谏议大夫
柳载曰:“以鄙夫所度,说得祸不久矣。且说与史思明父子定君臣之分,居剧官,
掌兵柄,亡躯犯顺,前后百战,于贼庭掠名家子女以为婢仆者数十人,剽盗宝货,
不知纪极。力屈然后降,朝廷宥以不死。获齿班序,无厚颜,而又遑遑求财,崇
饰第宅,附托贵幸,以求大用,不知愧惧,而有得色,其能久乎!”建中三年,
严郢得罪,说与郢厚善,劝朱泚抗疏申其冤,说为草其奏,上知之,贬说归州刺
史,竟卒于贬所。
于邵,字相门,其先家于代,今为京兆万年人。曾祖筠,户部尚书。邵天宝
末进士登科,书判超绝,授崇文馆校书郎。累历使府,入为起居郎,再迁比部郎
中,尚二十考第于吏部,以当称。无何,出为道州刺史,未就道,转巴州。时岁
俭,夷獠数千相聚山泽,围州掠众,邵励州兵以拒之。旬有二日,遣使说喻,盗
邀邵面降,邵儒服出城,盗罗拜而降,围解,节度使李抱玉以闻,超迁梓州,以
疾不至,迁兵部郎中。西川节度使崔宁请留为支度副使。寻拜谏议大夫、知制诰,
再迁礼部侍郎、史馆修撰,为三司使。以撰上尊号册,赐阶三品,当时大诏令,
皆出于邵。顷之,与御史中丞袁高、给事中蒋镇杂理左丞薛邕诏狱。邵以为邕犯
在赦前,奏出之,失旨,贬桂州长史。贞元初,除原王傅,后为太子宾客,与宰
相陆贽不睦。八年,出为杭州刺史,以疾请告,坐贬衢州别驾,移江州别驾,卒
年八十一。
邵性孝悌,内行修洁,老而弥笃。初,樊泽常举贤良方正,邵一见之于京师,
曰:“将相之材也。”不十五年,泽为节将。崔元翰年近五十,始举进士,邵异
其文,擢第甲科,且曰:“不十五年,当掌诏令。”竟如其言。独孤授举博学宏
词,吏部考为乙第,在中书覆升甲科,人称其当。有集四十卷。
崔元翰者,博陵人。进士擢第,登博学宏词制科,又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
科,三举皆升甲第,年已五十余。李汧公镇滑台,辟为从事。后北平王马燧在太
原,闻其名,致礼命之,又为燧府掌书记。入朝为太常博士、礼部员外郎。窦参
辅政,用为知制诰,诏令温雅,合于典谟。然性太刚褊简傲,不能取容于时,每
发言论,略无阿徇,忤执政旨,故掌诰二年,而官不迁。竟罢知制诰,守比部郎
中。元翰苦心文章,时年七十余,好学不倦。既介独耿直,故少交游,唯秉一操,
伏膺翰墨。其对策及奏记、碑志、师法班固、蔡伯喈,而致思精密。为时所摈,
终于散位。
于公异者,吴人。登进士第,文章精拔,为时所称。建中末,为李晟招讨府
掌书记。兴元元年,收京城,公异为露布上行在云:“臣已肃清宫禁,祗奏寝园,
钟虡不移,庙貌如故。”德宗览之,泣下不自胜,左右为之呜咽。既而曰:“不
知谁为之?”或对曰:“于公异之词也。”上称善久之。
公异初应进士时,与举人陆贽不协;至是贽为翰林学士,闻上称与,尤不悦。
时议者言之,公异少时不为后母所容,自游宦成名,不归乡里;及贞元中陆贽为
宰相,奏公异无素行,黜之。诏曰:“祠部员外郎于公异,顷以才名,升于省闼。
其少也,为父母之所不容,宜其引慝在躬,孝行不匮,匿名迹于畎亩,候安否于
门闾,俾其亲之过不彰,庶其诚之至必感。安于弃斥,游学远方,忘其温凊之
恋,竟至存亡之隔,为人子者,忍至是乎!宜放归田里,俾自循省。其举公异官
尚书左丞卢迈,宜夺俸两月。”时中书舍人高郢荐监察御史元敦义,及睹公异谴
逐,惧为所累,乃上疏首陈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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