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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二章——袴田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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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三十二章——袴田严案 (第2/3页)

边。“你们过来一起看吧,如果觉得有哪里不对的话就告诉我。哪怕只是觉得不对也要告诉我,任何异常都算。”

    ……………………

    1966年6月30日凌晨,静冈县清水市味噌工厂的专务理事一家惨遭灭门,父母子女全部惨遭杀害并被纵火,而该工厂的员工,前专业拳击手袴田严很快被锁定为嫌疑犯,在找到了相关证据之后被判处抢劫杀人罪并房屋纵火罪而判处死刑。

    在这起案件中,舆论的影响相当严重——在袴田事件后的第四天,媒体就已经将前拳击手H(袴田严,Hakamada Iwao)被作为嫌疑犯的事实进行了报道。由于重罪的起诉时间相对较慢,因此在案件进入审判期时,国民往往已经被媒体动员起来,并且进入了群情激奋的狂热模式。

    举例而言,同年9月12日,起诉不久之后,某报刊的静冈版中便公然刊登了一篇《科学搜查的凯歌》,声称“‘从袴田房中搜查出带血的睡衣’就是‘科学搜查的胜利’(注1);“袴田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性格异常者”;“犯罪手段残忍,即使证据陈列眼前,他也顽固异常,长达二十天都拒不承认。顽固与反社会性是犯罪者的共同性格,而袴田是最为极端者”和“缺乏情操,毫无良心”等评语——而此时,袴田严甚至还仅仅是被起诉,连是否真的有罪也还只是个未知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书认定袴田严以如下方式犯下罪行:为了盗窃财物,穿着五件衣物并套着防雨外套,携带木工小刀进入味噌工厂。随后,他爬到专务家后门的树上,越过中途阻隔的东海道铁路防护栏并跳入专务家中。在刺杀一家四人之后盗走三个钱包,通过后院的门返回工厂,脱下五件衣物并换下睡衣,并伺机将五件衣物丢入味噌工厂的酿造桶中销毁证据。随后,他从工厂的石油罐中取出混合油,点燃了四人的尸体并返回了工厂。

    但与此同时,这件案件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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