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只卖3.99美元的运动衣 (第2/3页)
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外国的反倾销。2010年12月WTO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2010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反倾销调查有所减少,但是,中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大的受害者。仅2010年上半年,新增的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调查就有23项,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30项)减少了三成,但仍是第二大目标欧盟(11项)的两倍多。
相应的,中国也是新增反倾销措施的重灾区。2010年上半年,WTO各成员新增的59项反倾销措施中,有近一半(25项)是针对中国的出口商品。而且这个数字远远高于排在之后的欧盟、美国等。
中国人到底惹谁了,为什么总是有人会指责中国倾销呢?看了下面一个中国在美留学生的自述,可能会给人一点启发:
大约是在2006年,我买了一双阿迪达斯牌的运动服,当时的价格是99.99美元。就在前几天,我去沃尔玛进行圣诞采购时发现,沃尔玛正在卖一款大陆生产的运动服,质量还很好,是纯棉的,令人吃惊的是价格只有3.99美元,而且买两件还打7折。换句话说就是,买两件大陆产的运动服只要5.586美元,也就是说包括运费、关税在内没见只要将近二十元人民币。
对此我非常奇怪,也非常震惊,于是打电话给国内的朋友,我问他:“在大陆你能花二十元左右买到一件质量比较好的运动服吗?”这位朋友对我说:“都什么时代了,在大陆哪还有二十元左右的运动服?你还要买质量好的运动服,100多块买的还是烂牌子,好一点的都要五六百多块。”可事实是我的确在美国买到了二十多元的运动衣。
读者可能也觉得好奇,出口到别的国家的售价竟然比国内还便宜,莫非真是倾销?其实这一点都不奇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