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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章 我就是觉得,他当时应该再拦一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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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3章 我就是觉得,他当时应该再拦一拦 (第3/3页)

强调必须立刻转院。

    后半段是曹桂芬站在大厅里质问。

    “你当时为什么不把话说清楚?”

    两段内容放在一起,反差极强。

    评论区几乎一边倒。

    【还要怎么说清楚?医生就差把穿孔时间写在她额头上了。】

    【不听医嘱,自己找秘方,出事后怪医生没强制,这是什么逻辑?】

    【成年人自己签字按手印,转头又说自己没看清,那签字还有什么意义?】

    【最离谱的是清溪镇后来还去县医院会诊,帮着把人救回来。】

    【救命的时候是神医,算账的时候又成了责任方。】

    【建议先找卖祖传秘方的人索赔。】

    也有人指出,免责书并不代表医院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医生必须完成充分告知。

    必须明确患者是否具备正常判断能力。

    高风险拒绝转诊时,还要留下完整的沟通记录。

    这一观点很快得到不少医务人员认同。

    【重点不是签了免责书就什么都不管,而是清溪镇从问诊、查体、风险告知、转诊建议到签字确认,每一步都有记录。】

    【这才是规范流程。】

    【医生不是靠一张纸自保,是靠完整诊疗过程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责任。】

    话题下面,越来越多医生讲起自己遇到的类似情况。

    有人劝胸痛患者立即住院,患者坚持回家,第二天心梗去世。

    有人发现宫外孕风险,家属却认为医院想多收费,拒绝检查。

    还有急诊医生连续劝说一个小时,最后依然被患者家属指责态度不好。

    “医嘱不听怪医生”六个字,很快成了热门词条。

    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清溪镇一边。

    但也有少数人坚持认为,医院既然判断危险,就不该放患者离开。

    这种说法刚出现,便有法律从业者解释。

    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法定强制医疗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治疗和转诊。

    医院可以告知。

    可以劝说。

    可以联系家属。

    也可以请相关人员共同见证。

    但不能因为医生认为患者选择错误,就直接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一名急诊科主任在视频里说得更加直白。

    “很多时候,医生只能把路指出来。”

    “患者非要往另一条路走,医生没有权力把每个人都绑回来。”

    这段话又被转发了数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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