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 我就是觉得,他当时应该再拦一拦 (第3/3页)
强调必须立刻转院。
后半段是曹桂芬站在大厅里质问。
“你当时为什么不把话说清楚?”
两段内容放在一起,反差极强。
评论区几乎一边倒。
【还要怎么说清楚?医生就差把穿孔时间写在她额头上了。】
【不听医嘱,自己找秘方,出事后怪医生没强制,这是什么逻辑?】
【成年人自己签字按手印,转头又说自己没看清,那签字还有什么意义?】
【最离谱的是清溪镇后来还去县医院会诊,帮着把人救回来。】
【救命的时候是神医,算账的时候又成了责任方。】
【建议先找卖祖传秘方的人索赔。】
也有人指出,免责书并不代表医院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医生必须完成充分告知。
必须明确患者是否具备正常判断能力。
高风险拒绝转诊时,还要留下完整的沟通记录。
这一观点很快得到不少医务人员认同。
【重点不是签了免责书就什么都不管,而是清溪镇从问诊、查体、风险告知、转诊建议到签字确认,每一步都有记录。】
【这才是规范流程。】
【医生不是靠一张纸自保,是靠完整诊疗过程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责任。】
话题下面,越来越多医生讲起自己遇到的类似情况。
有人劝胸痛患者立即住院,患者坚持回家,第二天心梗去世。
有人发现宫外孕风险,家属却认为医院想多收费,拒绝检查。
还有急诊医生连续劝说一个小时,最后依然被患者家属指责态度不好。
“医嘱不听怪医生”六个字,很快成了热门词条。
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清溪镇一边。
但也有少数人坚持认为,医院既然判断危险,就不该放患者离开。
这种说法刚出现,便有法律从业者解释。
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法定强制医疗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治疗和转诊。
医院可以告知。
可以劝说。
可以联系家属。
也可以请相关人员共同见证。
但不能因为医生认为患者选择错误,就直接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一名急诊科主任在视频里说得更加直白。
“很多时候,医生只能把路指出来。”
“患者非要往另一条路走,医生没有权力把每个人都绑回来。”
这段话又被转发了数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