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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停用争议记录不等于撤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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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5章 停用争议记录不等于撤回异议 (第2/3页)

  “那就把它写进去。”

    她没有去看顾宁。

    “我以前没拿到的机会,不会因为今天加了一行字就回来。至少从受理异议开始,谁调过、给过谁,得留下记录。”

    林鹿也出声:“我的页面按刚才确认的范围处理。复核需要其他材料,可以单独联系我,不能直接把完整合同公开。”

    平台分别登记,没有合并成一份共同授权。

    公司答复人员说:“对外发送的资料无法保证即时收回。补充说明也涉及合作方沟通,甚至可能产生索赔。我们不能承诺所有项目暂停。”

    顾宁应道:“没要求暂停所有项目。未完成的审核收到补充通知,争议内容不能仍被当成核实过的事实。其他依据,请另列。”

    几次文字往返后,一份草稿进入平台窗口。

    前面列着临时措施,末尾却多了一栏。

    【当事人确认:本次事项处理完毕。】

    顾宁没有拿笔。

    她让工作人员将异议书的请求页与草稿并列。

    “授权依据提供了吗?”

    “仍在检索。”

    “修改经过核清了吗?”

    “这不是今天能够完成的。”

    “那这一栏确认的是什么?”

    对方解释:“是本次沟通及临时处理,不是要求三位放弃其他权利。”

    “请写成这个意思。”

    顾宁点住“处理完毕”。

    “我能签收你们的回复,不能替尚未查完的事情签结束。”

    直播评论掠过一句。

    【进度条刚动,先弹结案按钮。】

    苏禾将自己的签收页往后挪:“我的也改。”

    林鹿要求将修订后的完整文本发到现有连线渠道,确认后再回复。

    公司没有立刻同意。

    顾宁把异议书留在镜头边缘,等着。

    一分钟后,末栏被替换。

    【确认收到临时措施,不撤回异议。】

    双方开始逐项核对。

    三份记录保留原始版本,并在业务读取页面添加争议标注;核查期间,争议内容不得作为已核实事实,单独用于不利合作判断。尚未完成的审核须收到补充通知,其他独立依据支持的正常审核不当然停止。

    苏禾要求的调用、对外提供记录,也列入保留范围。

    现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既往合作决定,不因这份回复自动撤销。

    念到这里,苏禾问:“旧项目要重新核,还得另提?”

    “是。”

    她在纸边记下项目名称,没有再争这一项。

    最后确定,公司法务部门统筹检索,档案管理部门配合,艺人业务部门发送使用限制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授权依据;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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