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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章 提笔挥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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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9章 提笔挥毫 (第3/3页)

名臣,首在安民,减赋税、省徭役、惩贪吏,边民感戴,争相效力,边陲得以久安。此可为法。臣以为当严惩贪墨之吏,边地州县凡有侵渔百姓者,罪加一等。又当简政省役,除正税之外不得擅立名目,使边民知每年所纳不过此数,心中有所凭依。“

    “有所盼者,耕有所获,市有所利,子有所学,老有所养。边地贫瘠,所产不多,若赋税不减,则终岁勤劳仅足糊口,人无余力,心无余念。汉之时,边郡赋税减于内地,以诱民实边,故河西得以富庶。今可仿此,定边地赋税为内地之半。

    又当于边地设学塾,选本地识字之人教读,使边民子弟有书可读。前代边地多设学校,以文教化之,其效甚著。若边地能自出人才,日后县衙吏员、乡间里正,皆可自本乡出,不假外求。如此,边民知朝廷不止以兵防之,更以文教化之,民心自附。”

    “有所惧者,法度严明,奸宄不敢欺,贼寇不敢近。边地常有匪盗劫掠之事,若官不能捕、法不能惩,则百姓无所恃,终将流散。

    前代有民兵自守之制,各村选壮丁习武,有事则守望相助,无事则耕田种地,官府给以器械,免其赋税。又当在各村设报警之制,一村有警,传报相邻,使盗贼不敢轻入。

    边地村落散处,官军鞭长莫及,唯靠百姓自守。若自守之力强,则外敌不敢犯、内贼不敢生。”

    “又,臣以为边民之不安,多源于道路之不通。边地距内地远,书信往来需数月,官司诉讼亦难达。汉武通西域,先治道路,列置亭障,商旅往来、军令传递皆赖此路。

    前代之驿道,遍及边镇,数十里一驿,驿有马匹食宿,军情急务日夜兼程,不数日可达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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