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百一十九章扬州瘦马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五百一十九章扬州瘦马 (第2/3页)

窿,不是用来尿尿的就都看得见。

    大明有奴籍,而且是世袭。

    一旦成为奴籍,其子孙后代生生世世皆为奴籍。

    丫头,多为奴籍家的女儿,所以被人所鄙夷不齿。

    现在大明这官多难当啊,虽然陛下最近不杀人了,虽然陛下不是太祖那般实行高压早朝。

    但如今的陛下杀人,可比当年的太祖还要容易还要痛快。

    容易到陛下都不用给你找罪名,痛快到你自己就会把脖子往刀刃下伸的地步。

    太祖是贪赃无能直接杀。

    而如今是只要你无能都不用政敌干你,你的同僚就会先出手。

    无他,共绩共罪。

    没座,就是江苏巡抚张鹤鸣整出来的共绩共罪。

    哪怕你运气好同僚没干掉你,但请放心,你的上司会立马出手干掉你。

    为啥?

    因为你的上司也想进步,因为你的上司手底下出了你这个无能的东西,他也要连带吃瓜落。

    行,你牛逼,你的上司也没能干掉你。

    那么恭喜你,这次要对你出手的则是六部的大佬了。

    所以不是陛下不杀人了,只是不再当堂亲自动手杀人了。

    而更让所有人心里绷紧了一根弦的,是最近刑部尚书亲自审理了一件案子。

    这件事被做成专题印发到了明刊上,看似是记录刑部尚书大人的工作日常,但聪明人看完这份专题后个个闭目沉思。

    这件案子很小,小到根本没资格被刑部尚书大人过问的地步。

    京城一名商人醉酒,强行将家里的丫鬟拉进房内糟蹋了。

    这算不得什么事。

    严格来说,这在大明根本就不算事。

    按明律,丫鬟一旦签下卖身契且在官府报备之后,其便成为了主人的私产。

    可随意支配其劳作、甚至是转让赠与他人丫鬟无权拒绝。

    主人有权力支配丫鬟的婚配,如配给自己的家奴为妻,亦或者赠婚给他人或收为妾室之类,丫鬟也同样无权拒绝。

    主人可对丫鬟行使合理的责罚,如鞭打或罚跪,但不得随意处死。

    命令规定,无故杀死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