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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高级法院!二审!【四千字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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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章 高级法院!二审!【四千字大章!】 (第3/3页)

一致,导致起了冲突,后又互相殴斗,导致冲突加剧!”

    “最终才导致死者意外死亡!”

    从这种视角来看。

    大概上的逻辑确实行得通。

    可.

    按着他人脑袋,用棍子打,也能是意外致人死亡!?

    徐良的眼皮一沉,却没说话,继续听着。

    张浩感受着视线投来,却依旧顶着压力,继续开口道:

    “而我反复观看其视频后。”

    “最终发现一件事,那便是,死者.的确构成偷盗行为!”

    构成偷盗行为!?

    霎时间。

    所有人莫名其妙感到一股愤怒,怒视张浩。

    包括审判长石山,盯着张浩的眼神也是极其锐利。

    他沉声说道:

    “被告方,请问你是否有依据?”

    “有。”

    “麻烦审判长,将一审时,原告方所呈上的监控视频,定格在案发当晚,晚上七点四十五分二十三秒!”

    张浩开口,这些事他早已铭记于心。

    闻言。

    得到石山准许后,书记员开始将一审法庭给的视频进行回调。

    不多时,对方所说的时间点便调出!

    这是死者被段飞鹏殴打的时候!

    现场满是打斗痕迹,垃圾桶东倒西歪。

    “麻烦书记员对倒在地上的垃圾桶进行放大!”

    张浩开口说了一句。

    书记员按照其话将其放大。

    这垃圾桶是店主私人购买的,不然那地方连垃圾车都进不去,也没什么居民,城市管理人员不可能在这放个垃圾桶。

    只不过外貌相似罢了。

    但.

    “各位注意,垃圾桶上是有警示标语的!”

    张浩忽的指着其中一点开口道。

    众人闻声看去。

    却见,垃圾桶表面上,赫然贴着一张.黑白分明的纸张。

    尽管被脏水所浸泡,且监控像素模糊,却依旧能看清上面的字迹。

    这些字是

    【禁止他人触碰!!!】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民法典》第 207条及物权理论,所有权的放弃需满足主观上明确抛弃意图且客观上脱离对物的控制。”

    “很明显,禁止他人触摸,让这桶内的物品所有权并未转移。”

    “并且,垃圾桶的位置位于面包店后厨后门!”

    “从地点,以及标语来看,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依旧属于面包店!”

    张浩一口气将这些话说完。

    最终,他才撂下定论。

    “所以,2004年,12月6日晚上七点半。”

    “从法例上来看,死者侵犯了面包店的利益,对其进行了如偷窃一类的行为。”

    “正因如此,所以,才会出现后续被审人与死者的矛盾,最终导致死亡。”

    “被审人在第一案发现场,并无故意伤人意图,应当改为意外致人死亡”

    面包店,甚至是一些大型餐饮店的私人垃圾桶都会贴上这种标语。

    原因便是因为撇清责任。

    因捡垃圾而吃坏肚子的,无法对这些店进行索赔。

    只要所有权并未转移。

    那在法例上,这些垃圾并不算垃圾,依旧属于私人物品。

    张浩是想利用这一点,将第一死者的死亡原因,从故意杀人改为意外致死。

    确实可以。

    甚至说,若是抹除掉故意杀人.杜泽或许能改成死缓!

    但.

    吃相有点难看了。

    霎时间。

    整个高级法院庭审现场沉默下去,难以言喻的气氛在众人心头弥漫。

    很安静,静的可怕。

    直到。

    石山深吸一口气,压下自己的怒意。

    他扭头,冷冷看向原告方。

    “原告方,对被告以上陈述,你是否要发表自己的意见?”

    他是法官。

    是公立的法官,尽管生气,但也要克制住,否则在法例上便是不公平。

    徐良就不用了。

    “有。”

    他淡淡吐出一个字。

    随即,徐良冷冷看着张浩,他气极反笑,深吸一口气,厉声询问道:

    “被告方,我想对您问几个问题。”

    话毕。

    也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徐良脸色一变,沉声开口道:

    “你的意思是。”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

    “是偷窃!?”

    徐良死死盯着张浩的双眸。

    声音无比响亮,在所有人耳旁炸响。

    “请正面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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