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南华军人的待遇 (第3/3页)
负责安葬,墓前立碑,刻有姓名、籍贯、职务、牺牲时间,并将名单交当地政府登记保存。
每年清明节,当地政府组织扫墓祭拜,并将将烈士墓纳入烈士陵园的管理。
对于伤残军人的安排是以按等级,进行抚恤、分类安置,主要是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
具体分类如下:
特等:失去三肢以上或全身瘫痪(需专人照顾)。政府每个月提供2000元补助金。
一等:两肢部分失去或双目失明、脊髓损伤瘫痪。政府每个月提供1500元补助金。
二等甲级:一腿/手失去或两耳全聋、生殖器损伤。政府每个月提供1200元补助金。
二等乙级:一肢骨折强直或语言全废、足趾失去过半。政府每个月提供1000元补助金。
三等甲级:一目失明或鼻脱落、腰部运动障碍。政府每个月提供800元补助金。
三等乙级:语言障碍、听力重大障碍、一手拇指折断。政府每个月提供600元补助金。
此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可享受免费医疗,如住院费、药费全免,二等以上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对于伤残军人的安置与就业,政府会根据他们的意愿需要进行分类扶持。
农村:政府分配残废田,并免交农业税,当地政府会在农忙时,派工协助耕种。或者到当地的国营农场任职。
城镇:优先安排到国营企业、政府公益机构工作,若无法就业,可申请救济金。
南华政府的政策确保了军人及其家属有饭吃、有衣穿、有尊严。不仅稳定了军心,也可以让民众感受到参军的价值。
同时,为了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训练标兵等荣誉称号后,军队都会颁发奖状或勋章。
获得奖状和勋章的优秀士兵会被授予下士、中士等士官军衔,留在军中发展。
士兵退伍后,军队会发放退伍军人证明书,地方政府则会举行欢迎仪式,表彰其保家卫国的贡献,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而获得奖状和勋章的退伍军人,当地政府会根据他们的意愿解决他们就业问题。
为了鼓励有能力的士兵留在军中,对超期服役的士兵,除享受更高的工资标准外,还可以在退伍的时候获得超期服役奖金。
超两年服役期一年,退伍时会发放100元奖金,每多一年便多发100元,这一机制可以为军队保留大量训练有素的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