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斗法赌约 (第2/3页)
“若要说贫富相济,这才是真正的贫富相济,也是你所说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至于说,在实际应用之中,或许确实是会有你所说,专损小康之家的情况,归根到底,还是人不行,是吏治不行,而非是法度不行,况且至少,这不会让赤贫之民揭竿而起,也到底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了。”
“况且,只要法度还在,便是执行不利,俨知这世上只有一个王介白呢?”
说到此处,王安石意欲行此青苗法的核心动机就是已经很清楚了,他也几乎是在以一个比较隐晦的方式在向王小仙道明这青苗法的实质了:
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这也确实是没错,人家说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又没说民不加税而国用足。
赋和税本来就不是一样的东西,人家康熙不也说的是永不加赋,而不是永不加税的么?
所谓的赋,简单说就是人头税,也就是说你只要活着,你就得交,也可以理解成间接税,或是商品附加税,根本上讲,就是对天下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穷人要交,富人也要交。
管普通老百姓要一万块钱税收和管马首富要一万块钱缴税,这是一回事么?
所以赋越重,老百姓的负担也就越重。然而历朝历代,收赋总比收税要容易得多,财政短缺的时候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人人平等的直接加赋,这却也是事实。
人家老王的本意,就是不从民间加赋税,而是取富户之钱充实国库,顺便还能赈济一下贫苦百姓么。
地方上若是能遇到你王小仙这样的好官,自然可以刮豪右而济赤贫,而若是无才无德之人,使富户破产,豪右继续做大,那也至少比加赋而导致赤贫破产造反要强。
因为大宋确实是已经出了非常严重的财政问题,京城官吏普遍性欠薪半年左右了,总不能真的什么也不做,就这么看着吧。
最后,则是用王小仙本人来说事儿了:你说地方豪右一定会趁兼并公田,就像富绍庭一样,这没错啊,可是富绍庭虽然猖狂一时,他不还是碰到了你王小仙这个江宁主簿了么?
只要是有法可依,这些个大户未尝就不会有一天将其当做肥猪来宰杀之的,就像你王小仙宰富绍庭一样。
没有他富绍庭兼并的一千多倾公田,哪来得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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