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汗流浃背 (第2/3页)
没想到竟然还有个寻衅滋事罪。
而且,
寻衅滋事罪还是大头!
她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其实,这就跟林北初次大估摸起诉网络喷子的时候,是一样的思路。
来自法外狂徒罗祥的建议。
毕竟这些人在网上造谣传谣,肆意诽谤,煽动舆论,挑起对立,影响了网络环境,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
这种情况下,成立一个寻衅滋事罪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幸运的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同一行为触发的。
倒是不适用数罪并罚。
而是符合想象竞合。
择一重。
也就是,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条以上罪名的情况下,在判刑的时候,会以其中最严重的罪名去定罪处罚。
诽谤罪的法定刑也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寻衅滋事罪,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更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可比诽谤罪更严重。
所以在择一重的时候,就会选择寻衅滋事罪。
以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来进行衡量。
就很可能会超过诽谤罪的三年封顶。
只能说,寻衅滋事罪确实是一个相当有意思的罪名,大名鼎鼎的口袋罪,万能罪,那是跟你闹着玩儿的?
这么说吧,只要是产生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情节再稍微严重一点,都可以套用寻衅滋事罪。
这次的网络诽谤和网暴情况,就适用寻衅滋事罪。
王诗玥看到这个,整个人都不好了。
不,更准确的说,是更不好了。
因为她本来就不好,看到更让她眼前一黑的东西,自然愈发的加重。
“傻逼!”
“脑残!”
“下头!”
“垃圾!”
“无耻!”
“神经!”
“有病!”
“真不是个男人。”
“一辈子没出息!”
王诗玥一下一下地撕扯着起诉状副本,嘴里骂骂咧咧,表情咬牙切齿。
显然是极为的不服,非常的不爽。
但她却忘记了……
林北现在已经是人生巅峰,已经达到无数人羡慕都羡慕不来的程度。
她所说的“一辈子没出息”怕是跟林北扯不上关系了。
呵呵!
还是那句话。
林北就喜欢别人看不惯他又干不掉他,反而还要被他干掉,并且还得咬牙切齿恨得牙痒痒血压突突飙升地看着他一直处在人生巅峰的样子。
嘿。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
这事儿想想,确实挺让人心情愉悦的。
毕竟,
没有什么事情能比看到自己的“仇人”不爽更爽的了。
如果有。
那就是“仇人”不爽加倍!
嘻嘻~
……
类似的场景,同时发生在天南地北很多地方。
短短两三天的时间里,两千多名被告,要么被警察传唤配合调查,要么收到传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