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394章 建孤儿院,剔除童养陋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394章 建孤儿院,剔除童养陋习 (第3/3页)

女,视同父母放弃抚养权!

    往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孩子出去之后必须独立户籍和身份。

    所有幼童,在孤儿院可学习各种技艺,让当地派各种艺人夫子教导。

    成长到14岁就让其出去讨生活,在户籍身份证上做上记号。

    此后每年,此类幼童需还孤儿院三成收入,以十年为限,即返还三年收入,以抵当初学习和生活之用!

    十年后,成为自由之身。

    若百姓需要领养幼童,只能以儿女身份领养,皆可在孤儿院正规办理收养手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及社会抚养费用。

    领养幼童,虐待抛弃者,以律法处置。

    若一个家庭只有男子,则只能领养男孩。

    若是夫妻双方,则男女随意。

    若是只有女子,也只能领养女孩。

    孤儿院接受当地富户,商人,个人的捐赠。

    吃穿住行的一切,自家不需要的,都可以捐给当地孤儿院。

    唐爱卿,如此一来,你可还要反对?”

    “这……”

    唐俭哑然,心头琢磨了一阵后,无话可说。

    既然可以接受捐赠,而且那些孩子长大了,也需要拿出三年的收入来回馈孤儿院。

    并且这个收入,还没有个上限。

    总体拉平来说,应该足以抵得上小时候的吃吃喝喝。

    如此的话,估摸着应该不会亏钱,就是前期投入会比较大。

    不过现在国库确实有钱,似乎也不用太计较。

    见到唐俭不说话了,李承乾继续道:“记住,领养幼童需跟进,每年需多次调查,确认其在新的家庭,没有受到虐待。

    并且,要办理领养手续的家庭,得出示其能养活幼童的证明,底线为当地吃得上饭的普通家庭。

    总而言之,既然人伦为上,无法禁绝领养。

    那就让官府接手来办,争取让每一个出生于我大唐的幼童,都能平安长大!

    童养媳童养夫之风俗,坚决杜绝。

    假如一个家庭,原本由于生不出来,而领养了一个女童,后来生出了男童,长大之后逼迫女童嫁于男童,此通判为通奸罪,反之亦然!”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