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百三十六章 迁都五大政策!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四百三十六章 迁都五大政策! (第2/3页)

 除了黄河以外,还有伊、洛、、涧四水环绕。

    此外,更有大运河,乃是大运河的起点,漕渠四达,为天下舟车辐辏之中心。

    单论水系的丰富度,甚至都胜过汴京。

    但是,就实际运用来说,洛阳对於水渠的运用,却是远不如汴京。

    其中缘由,也不复杂。

    只因洛阳的水渠,经年失修,不少都是堵塞状态。

    至於为何堵塞,缘由倒是颇为复杂,但总的来说,其核心缘由,大都会归於一点—

    洛阳是陪都!

    作为陪都,洛阳断然是不能盖过京城的风头的。

    若是洛阳水运发达,且叫汴京如何自处之?

    这就跟千年後的苏州没有机场是一样的道理。

    苏州的GDP,长时间都排在全国第五名,仅次於北上广深。

    但,就是这样的GDP,却没有机场。

    全国第五,没有机场,你敢信?

    这其中,若说一点隐情都没有,绝对是假话。

    至於为何,其实也不难猜。

    论起地理位置,苏州毗邻於上海。

    一旦苏州有了机场,十之八九会分走上海的相当一部分人流量。

    而一旦苏州有了人流量,上海的位置还稳不稳,还真就不一定。

    这一来,且叫上海如何自处之?

    洛阳水系发达,但漕运一般,其中缘由,与之类似。

    作为陪都,洛阳是不能有太高存在感的。

    於是乎,其洛阳的不少水渠,都已几百年未修。

    当然,这一问题也不难解决。

    只要上头重视洛阳,拨一点钱修水渠,洛阳的漕运,立时便可兴盛起来。

    「就让工部和户部,遣人到洛阳探测一二,拨款兴修吧!」大学士韩维开口道。

    文武大臣,一时注目。

    不难窥见,对於迁都一事,韩大相公的态度,一目了然。

    「某亦以为此。」大学士王安礼也表了态。

    除此以外,其余的几位内阁大学士,或是点头,或是应声,也都表示认可。

    迁都洛阳,业已定下。

    兴修水渠,俨然注定的事情,毫无异议。

    至於其余的一於非内阁成员,却是端正肃坐,并未作声。

    兴修水渠一事,单从表面上讲,并不涉及他们的利益,自是不必开口。

    当然,这其实也没他们说话的份。

    「其二,关於洛阳的修筑问题。」

    江昭一伸手,拾起一道文书,传了下去:「其中细致,一一传阅吧!」

    文书传下,一一审阅。

    关於洛阳,大相公已经有了初步的修整方案。

    皇城,内城,外城,由内而外,不断往外扩建。

    这一点,与汴京并无太大区别。

    无非在於,在新修的都城之中,皇宫更大一点,城墙更厚一点,大门更结实一点。

    仅此而已。

    对於一於细枝末节,江大相公江并无太大要求。

    唯一的,真正算得上「要求」的,估摸着就一点—

    标准化!

    洛阳的修建,一定要标准化。

    皇宫暂且不说,以美观为主。

    除了皇宫以外,无论是内城,亦或是外城,都得标准化。

    特别是城池中的建筑,都得有标准,都得齐整,横的得是横的,竖的得是竖的,不能歪歪斜斜的。

    这也是汴京的建筑存在的较大的问题。

    可能某一长街,一片通衢,人来人往。

    结果,你一走到中间,却发现长街的中间有一建筑,乃是一户人。

    在建筑的对面,还有一半街道。

    也即,这一建筑愣是将一条长街给分成了两半,导致你不得不绕路。

    并由此,导致各种问题。

    无论是行车,亦或是行人,也都是一大难题。

    非但如此,城市无序,更会导致的管理困难的问题。

    建筑歪斜杂乱,无统一标准,致使市容不整,政令难行。

    此外,宅子的大小也不一样。

    一条街道,可能左边有十二三座宅子,右边却只有六七栋座宅子。

    宅子大小不一,也就使得巷子根本对不准。

    若是有人慾从左边走向右边,横穿过整个街道,就会存在绕路的问题。

    虽然这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对於市容来说,实在是影响不小。

    在汴京之中,这种情况并非是一例两例,更像是一种普遍状况。

    其核心问题,乃是在都城的建造之初就存在的设计问题。

    方今,新修洛阳,这种类似於问题,都得在建造之初就予以解决。

    故此,建筑的建造,必须标准化。

    横的就是横的,竖的就是竖的。

    一条街的宅子,大小也必须得一样。

    最起码,从外表来讲,必须得对齐整。

    至於内里的装饰,那是房主个人的事情,朝廷不会乱管。

    「此话有理。」

    韩维一点头,持认可态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