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朝议迁都! (第2/3页)
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资源。
杀富人,来大财。
杀穷人,来小财。
而无论是大财,亦或是小财,都远比种田来钱快上不止一筹。
贼匪之辈,一旦尝到了杀人的甜头,就再也回不去了。
这就像赌博一样。
一次赢过几千上万的人,你再让他去老老实实的打工,可能吗?
可能有成功戒赌的人。
但,这样的人,终究是少之又少。
一旦真的赢过大钱,在这样的人眼中,工作的钱,就永远是小钱。
这样的人,从此以後,就再也踏实不起来。
就算是某一段时间不赌了,也无非是本钱输光了,无法再赌,而非是真的戒赌了。
终有一日,有了本钱了,这样的人,终究还会继续赌。
杀人也一样。
打家劫舍,虽是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但来钱也是真的快。
一旦尝过甜头,这样的人,就再也没救了。
就算是暂时将其放过,他迟早也会继续干「老本行」。
如此,既然没救了,那就杀!
唯有杀,才能真正的震慑人心。
也唯有杀,才能让贼匪心生畏惧,让准备作贼的人,不敢劫掠。
毕竟,就算是再有钱,一旦没了性命,也就等於一切归零了。
「可。」
丹陛之上,赵煦一点头。
一伸手,从木案一角,捞起一道文书。
「就在近日,京西北路为安人心,也已正式剿匪,严打严抓。」
「这一文书,便是京西主官上呈,内含剿匪涉及的一干处理条例。」
赵煦一挥手,便有太监三五人,搬上来一丈许木架,置於大殿之中。
其上,书就有文字一两百,赫然就是关於剿匪一事的奖惩、杀伐等条例。
粗略一扫,大致有条例十余条。
单就条例来说,并不新鲜,不少都是在史书上,亦或是在治政过程中,有过案例的东西。
唯一的优点,就在於平衡。
对於奖惩的平衡,便是这一干条例的核心。
为的,就是防范杀良冒功。
同时,还得让各路的人有剿匪的动力。
具体办法,其实也不难剿匪一事,需得上报知州,并经御史监督,方可正式执行。
对於路、州、县的主官,预计将剿匪算作政绩。
但,具体如何算政绩,却是未曾公布,也未曾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占有量。
可能占的不少,也可能聊胜於无。
对於下层小吏,以钱财奖赏为主,并相互监督,相互检举。
剿匪一人,赏钱两贯。
这一点,乃是明确规定的,算是数据化的东西。
也即,对於上层和下层,有不同的奖赏方式。
此一一法,优点在於挟下层以令上层,以上层压下层。
对於上层来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含金量,具体高不高,暂且是不知道的。
而站在一方主官的角度来讲,除了剿匪以外,兴修水利、大兴土木、丰产粮食、赋税徵收、治安稳定等,都是政绩的来源之一。
剿匪一事,被列为政绩,也无非是新添了一项政绩来源而已,不轻不重。
也就是说,站在主官的角度来说,这是一项政治任务,虽有一定的动力,但动力不大。
但,站在底层小吏的角度来说,剿匪的动力却是不小。
剿匪一人,奖赏两贯!
若是一次性剿匪五十人,一次性遣一百人去剿匪,那麽一次剿匪下来,这一百人足以平均分得一贯钱。
对於小吏来说,这虽非是一笔横财,但也绝对不少。
逢此状况,下层小吏是乐意於剿匪的。
上层主官!
下层小吏!
两者对於剿匪的积极性不一样。
上层有动力,但动力不大。
下层非常有动力。
综合起来,也就有了「挟下层以令上层」和「上层以压下层」的效果。
所谓的「挟下层以令上层」,也即此事涉及下层小吏的赚钱问题。
一旦真的查到了贼匪,小吏肯定是积极的上报,期许剿匪。
在这种情况下,上头的人,就受到了一定的源自於下层的压力,从而不得不有剿匪的动力——
匪患是真的。
政治任务也是真的。
政绩也是真的,虽然可能聊胜於无。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主官都还不让剿匪,下面人可就心生不满了!
毕竟,下面人是得养家餬口的。
作为老大,可以人品不好,可以无能,但必须得让小弟有喝汤的机会。
否则,小弟可就不听话了。
并且,这所谓的「小弟」,可不是一般的人。
其中,甚至还包括一些小型的地头蛇、里正之类的。
这一帮子人,不比县望、豪强之类的人,挣钱的能力可不太行。
一县之中,单论贼匪,小县可能有一两百人,大县可能都有上千人。
这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
那些小型地头蛇、里正之类的人,对於这一笔钱,绝对很馋。
而作为主官,但凡想要让政令推行顺利一点,就不得不考虑这些人的感受。
这一来,各种力量都在推着主官的一行一止。
既然都是真的,那剿一剿匪,其实也就无可厚非。
剿了匪,下方的人得了钱,干起活来,也更有动力。
作为主官,也能得到一定的政绩。
即便这一部分政绩可能不大,但也的确是政绩。
故此,有着底层小吏的推动,上头的人被推动着,也就有了剿匪的动力。
当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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