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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新时代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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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9章 新时代的不平等条约 (第3/3页)

低沉却清晰地穿透了车间的死寂:“张董,你的决心,我们看到了。召集核心团队,回会议室。立刻谈。”

    会议室里廉价的日光灯管发出滋滋的电流声,照亮了桌面上摊开的一份份文件。

    气氛凝重得如同铅块。

    华兴带来的精英法务团队占据了一侧,西装革履,面容冷峻。

    他们抛出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草案,条款之严苛,权益分配之悬殊,几乎就是一份精心设计的“卖身契”:

    1,品牌归属与定义权:全新品牌由华兴注册并全权所有。

    西风小马放弃使用“西风”及“小马”品牌于合作车型的权利。

    华兴拥有合作车型的完整产品定义权、用户体验设计权及最终决策权。

    2,主导权与治理结构:成立联合项目组(JPMT),华兴方负责人拥有项目组所有重大事项(技术路线、产品规划、供应链选择、成本控制、质量判定、营销策略)的一票否决权。

    西风小马派驻人员需无条件执行JPMT决策。

    3,技术归属与使用:华兴提供的全栈智能解决方案(ADS智能驾驶、鸿蒙座舱、MDC计算平台等)及其所有衍生知识产权,归华兴独家所有。

    西风小马仅有合作车型范围内的使用权。

    4,供应链控制:核心智能化部件(芯片、传感器、域控制器、车机系统等)由华兴指定供应商,西风小马需优先采购并纳入华兴供应链管理体系。

    华兴有权介入并审计西风小马传统供应链(车身、底盘、基础三电)的选择与成本。

    5,财务与风险:华兴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具体数额待定,但需西风小马提供足额资产抵押),并主导后续融资。

    西风小马需承担主要制造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成本及传统供应链风险。

    达到约定产销目标后启动利润分成。

    6,终止条款(核心雷区):华兴有权在任何时间,基于任何其单方面认定的“合作目标未能达成”、“西风小马履约能力存疑”或“不可抗力”等理由,单方面终止合作。

    终止后,华兴有权无偿收回所有技术授权、品牌使用权,并有权要求西风小马回购已生产但未售出的库存车辆(按成本价)或销毁。

    西风小马已投入的沉没成本(产线改造、模具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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