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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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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 (第3/3页)

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啊”,宋律师说道。

    “是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也清楚的了解了,关于这一些,就不用再纠结了”,宁致远说道。

    “好的,你能明白就好,还有一点,我想跟你探讨下,刚刚也说了新的政策改革,但是,本质上讲,‘以审判为中心’并不等同于‘以庭审为中心’,更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虽然将证据的审查标准上升至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侦查工作的积极能动性,限制侦查人员合理使用推理的方法发掘案件事实的潜力,使得侦查工作在许多方面尤其是搜集证据上会变得束手束脚。

    尤其是在某些疑难案件中,如强奸案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等,因这些案件具有极强的隐秘性,尤其是电信诈骗案件的科技化,侦查人员往往很难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仅仅依赖于被害人陈述远远不够达到证明的标准的高度,仍需要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加以印证。

    而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明,往往是该类案件的疑难点问题,由此经常导致有案难立、有罪难定的情况,直接造成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严重不足,这类案件也成为高危频发、屡禁不止的案件。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随着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的上升,对于该类案件的侦办可谓是难上加难。

    对于这些案件,为了避免这种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缓和审判高度的证明标准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压力,并基于打击犯罪的价值取向,应该给予侦查证明标准一定的弹性,积极发挥司法证明中推定的作用,即在既有的事实基础上,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作出带有假定性质的事实判断。

    在具备一定的事实基础时,收集的证据虽然不能达到完全证明事实真相的程度,但经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达到“推定”的程度。这样,侦查机关在侦办这类案件时,可以把司法证明中的推定作为证明标准的目标,基于推定所需的基础事实去收集证据,并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使证据符合‘量’的适当性以及‘质’的相关性的要求,使证据达到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的高度,从而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让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在这一点上而言,咱们之前讨论过的,承办没有把所有跟你有资金往来的客户全部找全,12个客户里找了7个,占比58.3%,单从比率上讲是不高,但是这7个客户发生的资金往来占比达95%以上,这样看的话问题也是不大的”,宋律师说道。

    “我明白,就是说,如果没有客户不同的口供出来,那当下所有客户口供的一致性,就很有说服力,或者说就是可以视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的对吧”,宁致远问道。

    “是的,你也已经说的很专业了。办案讲的是证据,你之前一直所说的‘要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这个没有错,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排除合理性怀疑的前提是什么’?是先要有‘怀疑’,再去看‘合不合理’以及‘能不能排除’;

    而现在呢,你没有这个选项啊,现在不是说有两种不同的客户口供可以去看,而是只有一种一致的客户口供,你所说的那些,没有得到客户的承认,无论你说的多么真实,都不会让别人觉得真实,这个道理你要明白”,宋律师说道。

    “好的,我明白,我不会刻意的去重复、去强调,我只需要把一些东西引出来就行了,再去刻意强调的话反而就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了,对吧”,宁致远说道。

    “不得不说,你还是在我接手过的案件过程中,聊起天来为数不多的很畅快的人,哈哈”,宋律师调侃道。

    “我这是认清现实了,哈哈”,宁致远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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