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怎么感觉案子越做越多了啊 (第2/3页)
然不服啊周律师,当时接受赔偿那是因为没办法了,我在住院,一分钱都掏不出来,家里老婆孩子还得吃饭。”
“而且当时我也打听过了,打我的那帮人,就那个田万兵,在我们市里很有名,人家的关系很硬的,所以没办法。”
“但我是真的不服,被他们当时打的腿都断了,到现在了一到阴雨天我这腿都疼。”
周云闻言笑道:“我现在正在做一个研究,就是关于一些陈年旧案方面的研究,你看你有没有兴趣参加啊?”
“这个研究由江北政法大学出经费,我来提供专业辅导,同时也是由我来进行操刀,如果你愿意的话,那咱们可以签个合同。”
“钱你一分都不用出,但是这个案例最后要作为我的研究成果,要开办讲座,要写到我的论文以及之后可能要出的书里,你同意吗?”
周云决定做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有没有难度,当然有很大的难度了,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好做。
最重要的一点是,寻衅滋事案,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这方面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的,那追诉时效是十年。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十年后才会过追诉时效。
而且这是个寻衅滋事,不管之前的怎么样,最起码已经给做了行政拘留,而且是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做的。
那就说明什么,说明田万兵当时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是没有到刑事标准。
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条件已经满足了,只需要满足另一个条件就行。
那怎么才能到刑事标准呢,轻伤以上。
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那肯定有人会好奇,这尼玛都过了多少年,还能鉴定吗?
答案是可以,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说过了多年就不能做司法鉴定,那既然没有规定不能这么做,就说明可以这么做。
不过前提是有当初医院的诊断书。
之前我们就说过,法医鉴定那边对于这个伤情的严重程序怎么弄,就是根据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来进行鉴定。
不然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