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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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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6章 双规 (第3/3页)

有什么问题就行了。

    我的从政生涯到目前为止,一共在三个职务上停留过,分别是―――长川市北城区政府办公室干事、长川市长川县青木乡副乡长,还有就是现在的法制办副主任。前面的两个可以排除,因为事实上我在这两个位置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值得推敲的事情,甚至那个副乡长我仅仅只是到了一个任,然后就躺医院里去了。只有最后一个职业身份需要考虑。

    我的法制办副主任干了有一年零三个月,回忆告诉我,这段时间里自己应该没做过什么坏事,当然也没做过什么好事,因为我根本就没干过事―――我这一年多时间,基本上就是在酒桌牌局女人床上过来的,还在游戏里呆了两个月。这些行为里,跟女人玩可不算什么违反行政纪律,纪委要来也最多是个生活作风的警告,显然不能导致双规;吃吃喝喝那些个就更不用提了,这也论起来,咱国家还能有人做官的吗?

    那么,是职务犯罪?职务我有点,不过离犯罪太远―――受贿?我倒想收个黑钱什么的,不过有心无力,靠不到谱。我没管什么事啊,谁能求到我门下来的那是他瞎了眼。贪污侵占?又没管帐管钱,公家的钞票揣不到我兜里,在外头吃喝玩乐也全部是别人买单请客,轮不上我掏钱---抢都抢不来这机会,这也导致我在单位里连发票都没报过几张,领导威信受损,弄得挺没面子。渎职?玩忽职守?也扣不上我脑袋,这种罪名首先得有犯罪后果,也就是说我必须要有什么职业行为,让国家人民利益、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才能论得上---跟别的领导一样我确实也没在单位老实呆着,可我觉得自己坐在办公室里,倒有可能论上这罪,没事我得喝单位的茶水打公家的电话啊,那倒真是导致国家财产受损了。

    别说,经过这一回忆,我还真觉得自己在职务这一块挺高尚挺清廉的,两袖清风,一介不取,够搞个廉政榜样来宣扬一把的了。而且我也好象明白了苏静美当初安排我在这个位置的深意―――我这确实没法搞犯罪,欲腐败而不可得,没那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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