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总统****令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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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邦第44届总统,我需要为整个联邦的利益考虑。法律是神圣的,同时它也和我一样,是为联邦所有公民的利益服务的。
美国需要神童,政府需要神童,民众也需要神童。
在此,我将动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签署一项特别命令。那就是
联邦总统令!
什么?总统令?竟然是令?全场都惊讶至极,哪怕是美国民众也不例外,哪怕是电视机前的观众也不例外。
然而,人们经常会在电影电视上看到这种情节,现实中却很少见到。不过它是真实存在,并不是虚构。
什么是联邦总统令?
即,美国宪法授予总统权以及为罪犯减刑的权力,总统可以在任何时候下达赦免令,并且不受任何机构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适用于在美国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
这是美国总统的三大特利之一。
当今社会,任何司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任何司法机关都可能把无罪误判为有罪,而赋予国家元首赦免权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这种可能发生的错误。
因为,你不可能因为某个犯人就单独修改法律,也不可能因为某个天才就单独为他增加一条个人法律,或许干脆枉法。
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加个权算了。
所以,不仅美国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元首基本都有这样的权利。哪怕是远东中国也有,只是很难见到。
而现在,奥巴玛动用了他的特权。这是他的第一次,为的是一个孩子,一个仅仅11岁的孩子。
他的名字叫艾克!
在全世界的注目中,总统助理从场下飞速跑上主席台,递给奥巴玛总统一只钢笔一份文件。
一份由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文件。
当现任美国总统签字之后,它就会即刻生效。
奥巴玛接过钢笔,在文件上刷刷地写下了他的大名。随后奥巴玛站了起来,宣读这份令:
2013年5月1日,我以美国第44届总统的身份赦免艾克・威廉姆斯:已经犯下的和可能将要犯下的一切罪行。
音落,全球民众惊呆了。
尼玛,美国政府也太牛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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