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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二、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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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二、熟人 (第3/3页)

重罪吧?

    韦恩很快就凑了过去,“我看你们驱魔部门的人,现在大部分都还在忙着学院里的事情,需要我们侦探社协助逮捕逃犯吗?”

    来活了,

    逮捕赚贡献,击毙捡材料,

    感觉大教堂现在应该会在这方面暗中给予支持。

    “你们现在也没多少人手吧?”

    大卫·米尔斯闻言,扭头看了韦恩一眼,先是顺口反问了一句,然后视线很快就转了回去,

    他的目光快速地在简报上逐行扫动,

    接着就仿佛有些难以置信地凝视在了上边。

    看完手里的简报之后,大卫·米尔斯稍微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就把简报给递了过来,“这个案子你们之前参与过,如果你们要协助追捕的话,我没有意见。”

    韦恩接过来一看,

    原属于教会的犯罪参与者/被控制者,涉及到的案件是“乔治伯格教堂圣徽污染事件”。

    咦?

    这不是那个“七宗罪”的案子吗?

    目光继续往下瞟,上边写着的潜逃罪犯的名字,还真是来自韦恩认识的“熟人”——

    罗伊·斯坦普勒。

    他在那个案子里似乎是受到了被污染的圣徽影响,自称能看到别人身上的“罪业”,然后还是在犯罪现场被韦恩他们给当场逮捕的,

    至于他的非凡能力,韦恩记得罗伊·斯坦普勒能对身边一定范围内的人进行比较强力的催眠型控制,不清楚非凡者能不能依靠自己的意志进行抵抗,韦恩之前是一直待在圈外的,没有中过他的招。

    再稍微想想,大卫·米尔斯之所以会从州特勤队长变成乔治伯格的驱魔部门负责人,

    好像就是因为帮他辩护,然后赢了诉讼被降了职……

    唔……

    韦恩稍微看了看大卫·米尔斯那张此时表情显得不是很快乐的脸,

    因为自己辩护而保下来的犯人,现在居然不服从判决潜逃了,这要是写进律师的履历里,算是所谓的“污点”啊……

    这至少证明了犯人对判决本身的不认可,又或者是说明了犯人的“本性”或许不值得轻判。

    从教会人员的角度而言,那就是“没有虔诚地进行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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