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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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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审判 (第3/3页)

过程中是在逐渐变强的,

    还把这称为了“圣灵的恩赐”。

    就相当于有个人在答题卡上踩了一脚,然后直接就拿了满分。

    有没有可能是巧合?当然有。

    不过还是怎么看都觉得有点不对味。

    韦恩对教会会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有点好奇,“像他这样的情况,你们会怎么处理?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审判,还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审判?”

    然后韦恩就得到了让他意外的答案——其实压根就不需要审判,或者说,完全不需要经过“世俗”法庭的审判。要是觉得存在危险的,直接“收容”了就行。

    按照大卫·米尔斯的说法,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规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堕落者”的案件,通常都不会进行公开的调查及审理,而是交由各大教区的相应部门来处理。

    猛地一听,

    教会的这种法外特权似乎有点过于“中世纪”了,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

    但是落到实际的法案条文中,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订案的角落里,诸如“当发生争议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对相关案件的调查权或者管辖权归属做出裁定”或者“在涉及安全问题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决定相关案件的内容是否应当公开”之类的,看起来几乎完全没有问题、而且也并不起眼的条款。

    合理又合法。

    大卫·米尔斯还给韦恩顺便举了几个例子:

    “像有些引起了公众关注的堕落者案件,相应的委员会还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来进行判决,比如说‘福吉尼亚第七巡回法庭’之类。

    “到时候公众会在报纸上得知判决的一部分内容、以及判决的法庭。这样事情就基本上算是有了结果,公众的注意力往往也就会迅速转移。

    “但其实根本就没有民众能到庭旁听,也不会有陪审团,甚至连机构里的人员名单都可能全是假名。只不过履历会编造得足够齐全,经得起外人调查而已。”

    韦恩觉得这种事情有点可怕的,“那教会要是想针对性地处理哪个人,岂不是就可以随意操作了?”

    “这方面你不必担心,圣灵教会不是神圣教廷,并不独属和盲从于某一个人。教会的内部会有相应的纠察和制约机构。也会有相应的措施,用来维持人员的纯洁性。”

    大卫·米尔斯在这方面显得颇为自豪,“所以教会内部的审判,其实反而会比世俗意义上的审判更公正和合理。尽管具体的规则和标准可能并不一样,比如说在针对堕落者的时候。”

    然后他在这边刚说完,

    两人端着东西正要回到警局的主楼里,

    道格就找了过来,说是本教区的巴齐尼牧师到了。

    巴齐尼牧师足足带了二十多个教会人员,正要把罗伊给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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