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3章 拖拽痕迹 (第3/3页)
坡进行排查。南侧土坡与北侧土坡相比,更加陡峭,地面上的杂物更多,脚印也更加杂乱,大多是围观群众留下的,经过细致甄别,没有发现明显的可疑足迹或痕迹物证。但在南侧土坡的边缘,两人发现了一根细长的木棍,木棍长度约1.2米,直径约3厘米,表面较为光滑,一端沾有少量的淤泥和疑似污渍的痕迹,与臭水沟内的淤泥颜色一致,推测可能是凶手拖拽尸体时,用来辅助拖拽的工具,杨林将木棍提取下来,放入物证袋中,做好标记。
接下来,两人对案发现场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全面勘查,包括光明路的人行道、路边的绿化带、周边的废弃房屋和围墙等。光明路是一条老旧的街道,路边的人行道铺设不平整,有多处破损,绿化带内长满了杂草和灌木,周边有几间废弃的平房,已经多年无人居住,围墙也有多处破损,这些区域都有可能留下凶手的痕迹物证。
在光明路人行道距离案发现场约20米的位置,杨林发现了一枚疑似指纹的痕迹,这枚指纹留在路边的路灯杆上,路灯杆表面较为光滑,指纹呈箕形,纹路清晰,与之前在臭水沟内提取到的两枚指纹纹路都不同,推测可能是凶手离开现场时,扶着路灯杆休息或观察周围情况时留下的。杨林小心翼翼地提取了这枚指纹,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标记,注明“现场外围,光明路人行道路灯杆上提取,疑似凶手指纹”。
杨森则在路边的绿化带中,发现了几处踩踏痕迹,踩踏痕迹较为凌乱,有明显的植被折断痕迹,推测是凶手离开现场时,从绿化带中穿行留下的。踩踏痕迹周围,有少量的泥土脱落,与臭水沟内的淤泥颜色一致,进一步印证了凶手是从案发现场离开后,经过绿化带的。两人对踩踏痕迹进行了拍照和记录,由于踩踏痕迹较为凌乱,无法提取到完整的足迹,只能记录下踩踏痕迹的范围和特征。